范长江新闻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章程
来源:范长江新闻学院   作者:编辑:宋秋莹   点击数:   日期:2023-06-06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学院成立“范长江新闻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是在学校以及学院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由学院聘任。聘任条件为: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且高校教龄不少于3年;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学院教育事业;

3.教学水平高,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

第五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7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各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教授、专业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临时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其成员不限于分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院内行政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加入。

第七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秘书处,挂靠教学办,秘书长由教学办主任担任。秘书处负责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日常运行工作,具体实施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全面了解学院的教学工作状况,针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指导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规划和设计,指导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全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十二条 为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和立项申请,并参与相应的教改方案论证和重要项目的验收。

第十三条 审议学院教学工作的有关政策,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接受学校或学院委托的其他有关教育与教学的事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各项指导、审议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对职责所规定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审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处理有关事务。

第十七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关于重大问题的决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且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实行进退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退出或增补。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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