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长江新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范长江新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3-10-19   字体:【

根据2023年9月19日内江师范学院印发的《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内师院发〔2023〕147 号)文件相关规定,范长江新闻学院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科竞赛水平,促进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一条 学科竞赛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按照“学校组织、二级学院(部门) 承办、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 实行项目管理制。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科竞赛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竞赛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学办,负责学科竞赛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科竞赛项目的承办二级学院(部门)成立由二级学院(部门)领导负责的学科竞赛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协调联络,工作小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实施,主要包括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宣传、报名、培训、参赛及总结等。

第三条 学院每年结合学校预算工作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参赛计划表及经费预算情况(附件 1、2)。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项目计划表,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 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学院参赛前制定参赛方案,做好动员、选拔、指导及参赛工作。

第五条 竞赛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参赛总结(附件 3),填写获奖情况统计表,扫描获奖证书等,学院审核后提交至教务处。

第二章 竞赛的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 根据学科竞赛主办机构,将学科竞赛项目分为一类学科竞赛和二类学科竞赛。一类学科竞赛是指省级及以上政府或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权威性的国际(全国性)学术团体、教 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面向全国(省) 高校且 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 下设一类重点项目和一类普通项目。

1. 一类重点项目包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赛事项目(国赛)、川渝师范生教学能力大赛、“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省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省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省赛。

2. 一类普通项目是指未被纳入一类重点学科竞赛的其他一类学科竞赛项目和排行榜赛事省级赛。

3. 二类竞赛项目是指未被纳入一类竞赛项目, 主要指由省(市)政府、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门竞赛组织机构组织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第七条 按照学科竞赛相应分类,根据参与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级指针对全世界高校参与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指针对全国高校参与的全国性学科竞 赛;省级指针对省内高校参与的全省性或全国性分赛区的学科竞赛。国际级的学科竞赛在业绩认定和奖励时,按国家级计算。

第三章 竞赛类别的认定

第八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参照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高校竞赛评估体系的竞赛项目,结合学校实际进行认定或调整。

第九条 学科竞赛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由教务处发布。

第十条 新增学科竞赛的认定。新增学科竞赛项目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参赛计划表(附件1),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为提高学生岗位胜任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与行业人才需求,申报不超过2项二类学科竞赛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展示的项目认定为一类重点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十三条 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报名费、保险费、差旅费、文印费、实物制作耗材费、音视频制作费、专家评审费、宣传费等。实物制作耗材费和音视频制作费必须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所有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支持一类和经审核通过的二类学科竞赛经费,按照以上经费支出范围进行开支,据实报销。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对参加一类重点学科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1. 学科竞赛获奖等级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文件为依据。

2. 对赛事的前三个等级奖项进行奖励,如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和金、银、铜奖的赛事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以排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一、二、三名按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四、五、六名按二等奖给予奖励,第七、八名按三等奖给予奖励。设置优胜奖、提名奖等的不予奖励。

3. 在同一个竞赛项目中获多项不同级别竞赛奖项,只计最高奖项, 不重复计算;在同一竞赛项目中同时设置团体和单项奖的,只奖励单项奖;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只就高奖励一次。

第十六条 奖励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内江师范学院 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师院发〔2021〕 185 号)相应标准进行奖励。独立指导项目由指导教师提交奖励申请,团队指导项目由第一指导教师提交奖励申请,对奖金进行分配,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如奖励办法修订,则按照最新修订的文件执行。

第六章 业绩认定

第十七条 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科研业绩认 定和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师院发〔2021〕184 号)认定业绩分。团队指导获奖项目由第一指导教师负责业绩分的分配,报教务处审核。如教学科研业绩认定和计分管理办法修订,则按照最新修订的文件执行。

第七章 学分认定

第十八条 获一类学科竞赛奖项的学生可进行学分认定,认定标准见表 1。认定学分可替代部分相关课程设计、课程实验、实训、实习、公共选修课等学分,替代学分总数不超过6个学分。

1 学生学分认定标准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支持的学科竞赛作品及其成果, 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保管,需要存档的,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022版《范长江新闻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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