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师院发〔 2019〕122 号)文件相关规定,范长江新闻学院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活动。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包含的学科竞赛专指我院学生参加、与学生专业发展紧密相关、由学校教务处统筹组织管理、国内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含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入库管理,按照“项目入库、赛前申报、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竞赛分类
第四条 学科竞赛的分类以主办单位、知名度、影响力及高校参与情况等要素作为主要依据,项目申报须明确一类或二类学科竞赛,并根据参与范围界定清楚赛事级别。
新增学科竞赛项目申报须提交《内江师范学院新增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学科竞赛基本概况和往期主办方竞赛组织实施文件(至少一期)等相关材料,由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一类学科竞赛:是指国家(省)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权威性的国际(全国性)学术团体、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面向全国(省)高校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
二类竞赛项目:是指未被纳入一类竞赛项目,主要指由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门竞赛组织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 竞赛实施
第五条 学院负责做好竞赛的宣传发动、参赛选拔组织、选派竞赛指导指导团队等工作(原则上同一竞赛项目中每位教师指导团队不超2个),同时,要加强参赛学生的培训和指导,并为参赛学生提供参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必要条件。教学办要对竞赛的组织实施进行及时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竞赛结束后,学院要做好竞赛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进行赛事总结。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学科竞赛项目培训指导工作量和竞赛指导工作量按《范长江新闻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规定计算。
第八条 所有承办和参加学科竞赛的情况纳入学院年终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协调和解释。
2022年1月1日
范长江新闻学院